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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个人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很多注册商标的企业或者商家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因为法律意识的浅薄总会有一些误区。今天我司就给大家说说十堰商标注册证专用权的误区。《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证的专用权,是只能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
但是很多人对于什么是核准注册的商标的理解并不透彻。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有些商标图样中有不能专用的成份。比如“雀巢咖啡”中,咖啡二字就不能专用。对于这些不能专用的部分,商标法允许其作为整体商标的一部分,但在进行执法、审查的时候视为自动弃权。而且在商标注册证商标不会有任何标注。也就是说在核准注册“雀巢咖啡”商标中,只有雀巢二字是有专用权的。
而其他商家或企业不用担心商标中有“咖啡”二字就不敢使用。这就是商标注册证专用权的误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大部分人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但是实践中总是会有许多微小的误区。
当很多企业还没有申请商标时,只要将设计好的商标名称和要素提交商标局,就会认为注册商标非常简单。但真的那么简单吗?对注册商标有什么误解?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中或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用语。
它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点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和排他权。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适用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由商标权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即十堰商标注册所产生的专有权。有几个可能的原因:查询数据在中国商标网上,但已成功输入但尚未输入或正在审批的商标不能查询。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申请商标与盲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予以驳回。
商标法规定了若干商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和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注册。如果这些商标在商标注册时使用不慎,也将被驳回。此外,一些常见的名称和品牌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果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也会认为商标缺乏一定的标记性,因为不易辨认而被驳回。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异议的风险。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有人说商标可以自己注册。
为什么我们要找一个专业的代理?首先,与独立申请人相比,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注册成功率。与中介签订协议后,查询、填写、公告、登记、领照是中介的职责。申请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其他事情。
一个有经验的代理人,了解每个阶段商标注册的关键成功因素,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和专业的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代理人会帮助审核和更正需要提前准备的文件和材料,成功注册的可能性会更高。代理公司负责商标申请的,将申请后的材料邮寄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人员邮寄给申请人。这样,申请人信息的变化不会影响单据的接收。其实,商标代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的工作,处理起来非常麻烦,所以找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代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报送十堰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1、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顺序:①申请书②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④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⑤商标图样(新申请);装订位置: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
3、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
4、清单填写的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类别、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数量要同所报的申请件的内容、数量相一致;并在相对应的栏目划(如:变更申请件就在变更栏目划)。
5、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信封,应在信封封面上写明邮件内容及件数(如:新申请件、变更件、续展件等)。
6、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邮寄一定要挂号或特快邮递。
7、报送异议申请件和续展申请件不要装在同一个信封里,应分别邮寄(收件人字迹要清楚)。
8、报送商标注册评审委员会的各种申请件(如:注册不当、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及补充材料,应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9、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报文清单下载1、报送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申请事项清单2、报送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申请事项清单3、报送商标异议、许可合同等申请事项清单4、报送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补正申请事项清单5、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事项清单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十堰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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