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个人商标申请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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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个人商标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十堰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2 08:05:14

⑴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象征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一样的;

⑵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一样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⑶同政府间国际安排的称号、旗号、徽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该安排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⑷与标明施行操控、予以确保的官方象征、查验印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⑸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象征一样或许近似的;

⑹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⑺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⑻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只限于对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于商标有效期的关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十堰商标注册有效期到期后,商标注册人就不能继续使用此商标了,将会被注销,所以今天我们我司就来告诉大家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后该怎么办?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续展的费用会更高,所以建议还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除此之外,办理注册商标续展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企业申报专利,可以选择单独申报,也可以选择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双申报。那具体哪种方式更好一点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专利申请双报”是啥:

专利申请双报:双报,是指一个企业研发出来一个专利,又想抓紧时间投入市场,那么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选择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际审查阶段,周期比较短,9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一旦拿到授权,就获得保护;而发明专利的申请也在同时进行,如果发明专利能够授权,那么就可以放弃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没有授权,那么就继续获实用新型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不用实审,比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简单,容易授权,“双报”可以至少保证一个专利能授权,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首先,企业对于费用问题肯定关注,咱们先来说说关于费用的事。单独申报一个发明专利的费用要比实用新型专利贵几倍,但是一旦发明专利被驳回,这钱就等于白花了,如果是进入实审后被驳回申请,实审费不仅白花了,还有可能专利被公开了,得不偿失。而双申报的话至少还有实用新型来保护你的专利。

其次就是时间的问题。单独申请一个发明专利一般需要2到3年的时间,在这期间等于没有专利。而双申报的话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相对较短,7到14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两个专利都申请的话,实用新型早授权,可以使该发明创造尽早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明专利得到授权,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一来,专利申请双报可以使该发明创造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

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很明显是双报更加划算。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专利申请双报必须是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没办法后期补申请,因为专利的新颖性一旦丧失,就不能申请了。基于上述的特点,申请人的技术在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又急于用在上市产品时,都建议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发现存在近似商标问题,将驳回十堰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因而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能存在近似商标,否则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法》亦明确规定禁止近似商标注册。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呢?

商标局审查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办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1.若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或者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若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或者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或者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若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近似,且字形或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若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若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或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示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商标查询工作,以辨别所申请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而降低被驳回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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