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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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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企业专利申请有禁忌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国务院就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出了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及一带一路等扎略的引领,坚持加快完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坚持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争取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意见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六点。
第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第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第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第四,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第五,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第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该意见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更有力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保护与激励作用提供了制度指引,对作为知识产权重要领域的商标的保护和发展也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对商标权利人来说,优化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意味着申请十堰商标注册所需的时间大为缩短,这不仅节省了商标注册人的时间,更提高了商标注册人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财富的效率。同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也将为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提供更严格和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在意见的制度保障下,商标权利人将在更大程度上享有并保护商标专用权,享有商标专用权所创造的品牌效应和财富价值。对国内的商标权利人来说,尤其要认识到商标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国内的品牌在国外遭到抢注的例子已屡次出现,国内公司在开拓国外市场前,首要的事情就是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对自己的品牌加以保护,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布局,预防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根据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划或者是企业自身的情况的需要,公司经常会需要变更自己的企业地址,但是针对相应的政策手续,企业地址变更是十分繁琐的工作,地址的变更对应的税务地址等都需要重新提交手续进行变更。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公司地址变更需要的步骤大体是这样的: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当然为了能够更好的更顺利的办理变更手续,争取早日进入规范的运营状态,在进行地址变更提交之前就要准备好各种可能会需要到的手续证件,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企业地址变更手续繁琐,在企业地址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要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对公司财政和税务进行相应的变更。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其中,这就涉及到商标颜色设计方面,有许多申请人表示存在疑惑,到底我的商标该用黑白还是彩色好?对此小编告诉你这些情况最好是进行颜色商标的申请:
1、产品特性需求:如涂料、彩色画等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用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色的红牛商标等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对于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遭到驳回的处理,如果赋予颜色的设计可能提高十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综上,是对于什么情况下申请注册颜色商标好的详细解答,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所以不管怎样还是进行商标注册比较好。
目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登记,经合法登记过的商标也才能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商标侵权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十堰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2012年5月1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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