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企业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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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企业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十堰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3 08:38:14

进行了商标查询工作,也无法绝对保证注册成功率或不会存在主动/被动侵权风险。而之所以无法保证查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主要源于客观存在的以下两点因素。

1.查询结果有盲区

商标局公布的数据信息更新往往有3-6个月的滞后性,那就意味着,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时,得到的查询结果很可能无法包含查询当天及之前3-6个月内的他人申请商标,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查询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只能寄望于在无法能查询到的数据中不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十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的规定,在查询日及之前3-6个月内的无法查询到的在先商标申请中,如若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标申请,那么申请人的在后申请势必将被驳回。

2.商标近似度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关于商标的近似度判定,虽然有《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可供参考,然而针对商标标识的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较为抽象的概念进行分析时,包括各个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内,个人的经验积累、专业能力高低均有所不同,很有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意见。

但总体上而言,代理机构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在长期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案件中,能够接触到商标局发出的各式各样的意见、通知,通过长时间对于官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的经验积累,相较于企业而言,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对于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会更为全面、更接近商标局的标准。

由于商标查询存在3-6个月左右的盲区,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左右,最好能够进行再一次的查询确认,从而可以更为准确地把握和判断注册申请的成功可能性,一旦发现在先权利障碍的存在,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调整商标标识提交新申请,乃至转变企业战略方针。相较于申请提交的9-10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才知晓商标无法获得注册的情形,如果能够更早地了解到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非常低,进而及时调整战略方针,将会大幅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造成更大的实际经营损失。

综上,我们认为,虽然商标查询并非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程序,也无法百分百保证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以及完全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但其对于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率、侵权风险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没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缺乏利用外资的经验,在外资公司注册立法的工作上是“摸着石头过河”,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方式,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组成,重复和混乱的立法较多,不利于法律的权威性以及统一实施。

第二,由分开立法向合并立法过渡,先采取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模式,即内资企业的投资关系由国内经济法调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则由涉外经济法调整,从而形成了同一调整对象但仅因主体国籍的不同而由两套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的格局,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合并立法。

第三,由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给予鼓励政策,发展到按产业性质给予优惠政策,从按区域制定鼓励政策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政策。

第四,融投资法与企业法于一体,以企业为本位。现有的外商投资法中的基本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它们各自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从这三部法律的体例和内容上看,都同时寸含有投资法与企业法的双重内容,而且其中又以企业法为重。其中的大部分条款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等内容,只有少部分条款涉及投资法内容,如投资领域、投资保护、投资奖励等。

但是,企业法和外资法的立法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业法以企业利益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企业利益充分实现,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外资法则以社会利益为本,一切规制都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外资公司注册)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外资公司注册从追求数量逐步发展到讲究质量,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成熟。今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着眼于引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上,政府应该把对利用外资的管理从以行政性审批为主,向依法规范、引导、监督的管理模式转变。

至于商标续展,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怎么办,所以对商标续展不太重视。事实上,商标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商标续展是十堰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商标续展可以继续让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不过,续签时也会被拒绝。小编将为您分析拒绝续展的原因及续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续展期过后,一些商标持有人不知道商标的有效期,也没有做相关的功课,因此很容易忽视错过的商标续展期。续签时,发现申请被驳回。

二、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续签时还需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进行正式审查。有些人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可能会填写不全或遗漏一些材料。如果有更多的商标需要更新,就会出现混乱和交叉。因此,建议你可以找一家专业机构来处理。

三、商标有效期满仍需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不提出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延长期届满,仍未办理的,撤销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权。

四、更新商标时,在提交的材料中,应根据货物的国际分类类别进行分类填写。原批准的货物属于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都需要续展的,应当按类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将原注册号保存在哪个类别,其余分别编号。

五、原核准的商标图样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内容的,应当及时声明放弃本部分的专有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不要求享有专有权的,应当声明放弃;需要保留的,可以将商标名称文字写在图形外围,也可以单独办理文字续展。

六、商标续展,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并附商标图样5份。

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一、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如: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

二、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如果是以上这种情况,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一个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需要9-1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被驳回,再走下一个程序,又需要耽误9个多月的时间。到那时,企业浪费的就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金钱成本,还有因为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注册商标时找个需要找一个比较专业的十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归根结底,这家的广告做的再好,也不如有一位资深商标顾问好,如果前期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可以有效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以后的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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